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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沂供暖开始室温最低16℃ 不达标可测温维权
发布时间: 2011-11-26

       11月15日凌晨,临沂市区集中供热季正式开始。临沂市供热主管部门提醒,如果市民觉得家中温度不达标,可申请供热公司上门测温。同时,记者了解到,如果居民家中室内温度未能达到16℃,并不意味着供热公司就必须减免取暖费用。

   根据《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》规定,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,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℃;低于16℃的,供热企业应当减收或者免收热费。但办法同时也指出,因用户原因导致室内供热温度低于16℃的,则需要由用户自己承担责任。

    据了解,在接到市民测温申请后,供热公司工作人员将在30分钟内到达市民家中。“首先要检查用户家门窗是否封闭,散热片是否遮挡。若用户有开门、开窗现象,则在封闭门窗1小时后测温。”恒源热力工作人员表示,“测温的位置应该选择在房间中间,并距离散热片1米以上的地方。”

   “检测的时间尽量在白天正常时间,测温仪必须在房间内待上半个小时,这样才能准确反映房间里的真实温度。”工作人员表示。

    “室内温度未能达到16℃,也不意味着供热公司就必须减免取暖费用。”临沂市供热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市民家中有下列情形的,供热单位将不承担退费责任。如因外部原因停水、停电而造成供热中断的;市民擅自改变室内供热设施、房屋结构、包装散热器或因房屋自身保温性能达不到供热条件的;市民私自安装小型换热器或泄放供热管网内热水的等。

   “目前,退费的标准和比例尚未明确制定。”该工作人员表示,供热质量连续5日或累计10日以上达不到规定室温的,经双方确认后及时整改,同时,市民也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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