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滨州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|
发布时间: 2014-9-5 |
据了解,近期滨州市正在积极做好山东省火电、锅炉、钢铁等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实施工作,划定以东海一路至渤海二十一路、北外环至长江三路为主体框架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总面积72.7平方公里,占建成区面积的82.3%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,对现有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取缔,再审批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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